捷運局吳局長表示;請民眾經過輕軌路口注意駕駛,切勿闖入輕軌路線、橋樑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倘違反上開規定將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基準,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七千五百元罰鍰,且造成輕軌設施、設備之損害及中斷營運之損失,本局將依法向肇事者提出求償。

高雄捷運工程局關心大眾捷運系統及民眾安全,特別呼籲請民眾注意交通安全,切勿以身試法,為一時之方便或粗心,危害大眾捷運系統及民眾生命安全。2015/08/17

內容來自貸款企業貸款YAHOO新聞

【記者楊國樑台北報導】高雄環狀輕軌第一階段部分路段目前辦理C1籬仔內至C4凱旋中華站,全長1.9公里計4個車站初履勘程序,待完成履勘開始營運後,將開放民眾免費試乘。讓民眾熟悉輕軌搭乘方法外,也須讓汽、機車用路人習慣輕軌營運行駛後的路況,行經相關輕軌周邊路口時,請用路人遵守道路號誌、標線及牌面指示行駛。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二項:「…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及大眾捷運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捷運局吳局長義隆17日說;輕軌行經與一般道路共用交叉路口,輕軌行駛範圍內地面繪製黃色警示區域,請用路人行經黃線區禁止停留應儘速通過。另路口兩側輕軌獨立專用軌道路廊之植草式軌道區,屬輕軌行駛專用路權範圍,用路人切勿闖入,違規進入者將依大眾捷運法規定,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七千五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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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高市輕軌專用路廊-切勿闖入-073438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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