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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國碩2)於104年8月3日到期,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104年7月25日至104年8月3日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即104年8月4日)起終止上櫃買賣。另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103.03%(年收益率1%)以現金一次償還。二、轉換辦理程序: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日(104年7月25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04年7月23日前),向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申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上述申請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5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股票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三、到期還本辦理程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集保公司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二營業日將國碩2之債權人名冊送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統一於104年8月13日前以單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予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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